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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项目
2017年秋关于选派全日制本科生赴香港城市大学交流的通知
查看次数: 类别:港澳台地区项目 发布日期:2016-12-26

根据我校与香港城市大学的交流协议,现推荐全日制本科生于2017年秋季赴香港城市大学交流学习。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武汉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大二、大三学生;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品学兼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目的明确;无受处分记录;国际交流部志愿者优先推荐。

二、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港澳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2. 港澳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

3. 中英文成绩单原件一份(由本科生院出具)

4. 在读证明原件一份(由本科生院出具)

5. 英语语言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6. 英文自荐信一份

7. 英文简历一份

三、名额:两名。

五、教学语言:英语。

六、语言要求:能适应全英语教学环境;在报名时必须出具有效期至少到2017年9月的语言成绩单复印件(雅思6.5分;托福80分及以上;英语六级450分以上。)*法学院学生GPA至少达到3.0,雅思达到7.0或者托福网考100分及以上,此语言成绩必须是2016年9月之后考取的。)

七、交流时间:一学期(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

八、费用:在香港城市大学学习期间免学费,学生需自理住宿费、生活费、健康医疗保险等。同时,学生必须交纳武汉大学的学费和办理退宿手续。未办理退宿手续,将按学校规定不再退离校期间的住宿费 。

九、学分互换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详情可登陆该校网址查询 :www.cityu.edu.hk

十一、校内申请方式:在线申请http://ws.whu.edu.cn/(登陆后点击港澳台管理系统校际交流项目进行报名), 请申请学生在2017年1月19日前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打印《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港澳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注:在线申请时需扫描材料并上传至申请系统,系统操作手册详情见附件点击下载此文件

烦请学院外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院按序推荐名单(院领导签字盖章)、《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港澳台交流学习申请表》(签字盖章)及学生申请材料于2017年1月19日周四前交至信息学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104室,并同时在学院(系)网上公示。逾期不候。

咨询邮箱:intoffice@whu.edu.cn 吴瑜老师

咨询时间: 每周一、三下午 2:30 ~ 5:00

国际交流部

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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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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