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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项目
2019年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查看次数: 类别:国家公派项目 发布日期:2018-12-14

2019年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科研、教学和文化合作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和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合作协议》,受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将继续选派留学人员赴以上大学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2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人,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1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人,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5人,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姚旭、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二.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的,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 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 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 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四.类别条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 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 养计划。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 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 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 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

6.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五、选派办法

申请时间及方式

校内申请方式:在线申请http://ws.whu.edu.cn/,请申请学生在2019年1月4日前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打印《武汉大学普通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请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请学院外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院按序推荐名单(院领导签字盖章)、学生申请材料及《武汉大学普通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签字盖章)于2018年12月24日前交至信息学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201室,并在学院(系)网上公示。逾期不候。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申请人于 2019 年 1 月 5 日-10日登录国 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 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请先行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见附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对外联系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交,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 单,向莫斯科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 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六、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 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咨询电话:027-87288297陈老师

咨询邮箱:intoffice@whu.edu.cn.

国际交流部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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