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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项目
2019年与芬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通知
查看次数: 类别:国家公派项目 发布日期:2018-12-14

2019年与芬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国与芬兰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领域: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选派规模

2-4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接收院校,申请时应已获得芬兰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

7.申请本奖学金赴芬留学以前未在芬兰高等教育机构停留时间超过一年;

8.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或瑞典语或芬兰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

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PETS5成绩: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18分(含)以

上,口试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雅思(学术类)6.5分或托福(IBT)95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芬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

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校内申请方式:在线申请http://ws.whu.edu.cn/,请申请学生在2018年12月24日前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打印《武汉大学普通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请所在学院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请学院外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院按序推荐名单(院领导签字盖章)、学生申请材料及《武汉大学普通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签字盖章)于2018年12月24日前交至信息学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201室,并在学院(系)网上公示。逾期不候。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25 -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芬兰互换奖学金”。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未被芬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

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288297 陈老师

咨询邮箱:intoffice@whu.edu.cn

国际交流部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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