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9年(下)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评审会议已于近期召开。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六大学部学院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审议并确定了本次奖学金评审原则、资助名单和额度。
一、 评审原则
依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历次评审情况和本次评审会意见,特将本次奖学金的评审原则说明如下:
1. 奖学金的资助额度综合考虑交流学习的类型、目的地和交流时长等因素予以区分。重点支持赴世界一流高校交流学习的本科生,特别是赴世界综合排名前十的国(境)外高校进行学期学习的本科生;
2. “珞珈优秀交流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时限应达到四周(含)及以上(参加国际会议、国际竞赛或文艺演出和交流的除外);
3. 扩大本科生受益面,申请多个出国(境)交流项目奖学金的学生将保留额度最高的项目(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比赛、演出等另行计算);
4. 积极鼓励培养单位自主开发出国(境)项目,结合专业学习与实习实训,成建制选派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
5.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国内单位资助的申请人,不再予以资助,获得外方资助者除外;
6. 原则上,学生完成国(境)外交流学习后方可申请奖学金(学期交流项目除外),并且应在返回后半年内完成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7. 以经学工部认定的贫困生名单为准,在一般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对贫困生进行叠加资助;
8. 针对2019年11至12月出国(境)交流学习或参加国际会议的本科生,因申请条件和时间等问题未能参加本次申请的,可以申报2020年上半年的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
二、评审结果
本次评审拟获奖名单将在国际交流部官方微信平台“武汉大学海外学习”(见文末二维码)予以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天(2019年10月24—28日)。如对评审结果存在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国际交流部反馈。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8770701,邮箱:intoffice@whu.edu.cn
三、其他说明
为避免影响本次奖学金的后续发放工作,请相关培养单位确保获奖学生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在学校“外事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备案。
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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